[分享]建筑業營改增新消息:2016年建筑業營改增細則政策分析
文章出處:本站 人氣:14326 發表時間:2017-06-16 14:21:19
在經濟下行壓力之下,推行全面“營改增”,力求把結構性減稅措施落到實處,讓廣大企業受惠。建筑業營改增新消息如下。
2016年國務院將在建筑業等四大行業推行營改增。2月22日,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發布《關于做好建筑業營改增建設工程計價依據調整準備工作的通知》,明確建筑業的增值稅稅率擬為11%。
自2016年5月1日起,營業稅改征增值稅改革方案細則將在全國范圍內全面推開,這意味著營改增全面收官進入倒計時。
財政部、稅務總局兩部門公布的《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》、《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》、《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》和《跨境應稅行為適用增值稅零稅率和免稅政策的規定》4個文件,全面規定了建筑業、房地產業、金融業、生活服務業四行業加入試點后的方案內容。
其中,《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》對個人住房轉讓實施差別政策。對北京、上海、廣州和深圳之外的非線城市,規定個人將購買不足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,按照5%的征收率全額繳納增值稅;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(含2年)的住房對外銷售的,免征增值稅。
對北上廣深四城市,規定個人將購買不足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,按照5%的征收率全額繳納增值稅;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(含2年)的非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,以銷售收入減去購買住房價款后的差額按照5%的征收率繳納增值稅;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(含2年)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,免征增值稅。
建筑行業營改增,你知道多少?
3月23日,財政部、稅務總局頒布《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》(財稅〔2016〕36號)(以下簡稱《通知》),萬眾期待的營改增實施細則終于落地!建筑業增值稅稅率適用11%,2016年5月1日開始由繳納營業稅改為繳納增值稅。
李克強總理在今年國務院政府工作報告中,鄭重承諾:確保所有行業稅負只減不增!隨后,財政部部長在答記者問中,再次強調營改增全面推開后,確保所有行業稅負只減不增,但同時也強調,全行業只減不增,不能保證每個企業稅負不增加!更多新相關建筑行業分析信息請查閱中國報告大廳發布的《2016-2021年中國琉璃建筑制品行業發展分析及投資潛力研究報告》。
建筑業營改增所帶來的挑戰
“營改增”是稅制改革的項重大舉措,是建筑企業場輸不起的戰役!大部分企業的管理者已引起高度重視,不僅自己帶頭學習,成立營改增工作小組,召集各層管理人員組織研討應對方案,還開展自行模擬測算。然而,也有部分企業還處于麻木不仁、漠不關心的狀態,有的企業錯誤地以為增值稅也和營業稅樣是價內稅,屬“代扣代繳”,稅率從3%變化到11%,有變化也沒關系,反正可以向建設單位要。這部分人基本上都是“稅盲”,因此“無知無畏”。
實際上,現行的營業稅和消費稅樣屬價內稅,而增值稅是價外稅。價外稅是由購買方承擔稅款,銷售方取得的貨款包括銷售款和稅款兩部分。用公式可以清楚說明價內稅與價外稅的區別:價內稅的稅款=含稅價格×稅率;價外稅的稅款=[含稅價格/(1+稅率)] ×稅率=不含稅價格×稅率。可以斷言,那些毫無思想準備的企業將在“營改增”中碰得頭破血流,甚至破產關門。
應對營改增,加強企業管理是王道
加強企業管理,這在建筑行業是老生常談的話題。市場形勢好,政策相對寬松的時候,輝煌的業績往往遮蓋了管理上的矛盾和問題,在經濟增長放緩、市場競爭激烈程度加劇,特別是稅收政策、經濟政策趨緊的時候,許多企業的深層次矛盾都將暴露出來。因此,在“營改增”這關鍵時刻提出加強企業管理,尤為重要。
有些企業對于分公司的管理直是“腳踢”承包管理,滿足于“交點”(利潤)的經營模式,使分公司的管理成為企業管理的個盲點。現在讓這些不重視基礎管理的分公司拿出稅收要求的可抵扣資料,談何容易!
有些企業很多項目經理是掛靠的,這些掛靠的項目經理往往本身就是企業經營的風險所在。現在要按照規矩建章立制,其反應無非是兩個:是抵制,二是走人。而企業卻走不了,將如何應對?
有些企業合同管理不嚴,經營行為隨意,發生經濟糾紛拿不到合法票據也無所謂,得過且過。現在情況不同了,如果再發生這樣的事情,無合法票據來抵扣,企業就必須為此納稅買單。企業是不是應該考慮要完善公司系列管理制度?公司章、合同章、財務專用章、企業證照、法人委托書等,還能不能隨便使用?為了應對稅制改革,很多企業必須做許多針對性的準備工作。如:內部經營結構和核算單位的調整,核算項目和記賬科目設置的細化,設備購置計劃的變更,以至于內部控制制度的修訂等。
營改增為何讓企業納稅發生大變化
為了適應此次稅制的重大改革,讓企業管理跟得上形勢,先要搞清楚,“營改增”為什么會讓施工企業納稅發生如此大的變化。
據調查,問題的關鍵在于理論上可取得進項稅發票的部分約占總收入的70%,而實際上這個數據是35%,加上理論上也無法取得進項稅發票的部分占總收入的30%,即實際上無法抵扣進項稅的支出占總收入比重達65%左右。不能取得進項稅發票的主要原因有以下七個方面:
1、“甲供材”現象比較普遍。如:開發商直接采購鋼材,鋼廠或經銷商收到對方的錢當然應該開具發票給開發商,開發商入賬做賬也順理成章,但施工企業只能取得相應數額的張結算單,無法取得進項稅發票進行抵扣。以A集團為例,2011年鋼材實際發生數61.77億元,理論上可抵扣 8.98億元,而由于“甲供材”數額較大,實際可抵扣的進項稅只有3.47億元,占理論數的38.7%。即:所用鋼材的60%以上拿不到進項稅發票。
2、勞務用工無法取得進項稅發票。人工費占合同造價20%-30%,A集團人工費支出占總收入比重達25.57%,B集團包括各類保險在內人工費支出占總收入比重超過30%。
3、水、電、氣等能源消耗無法取得進項稅發票,因為般情況下,工地臨時水電都是用接到甲方項目總表之下的分表計算,施工單位得不到該項發票。
4、企業在項目上取得的合同毛利(約3%左右),也不可能得到進項稅發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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